吴晓波:持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2024-03-02 23:40:22 世界浙商

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时下再出台这样一份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浙商》杂志联袂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智库)特别对条例主要章节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吴晓波  浙商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
时值我国全面进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关键时候,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浙江作为走在前列的经济大省,摆脱路径依赖,实施更高水平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对于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浙江出台了《条例》,结合浙江实际,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其中,“创新支持”一章是《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浙江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将起到积极而关键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

“创新支持”章节明确了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政策指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创新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创新支持”章节注重优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科研平台、孵化器、加速器等,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创新资源流入浙江,为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支持”章节还加强了创新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效率和质量水平,也有助于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长期以来,在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方面,浙江已经主动而积极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创新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应的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创新风险,增强了企业对创新的信心和动力。同时,浙江还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赛、培训课程等,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展示自身实力和创新成果的机会。

浙商精神有着深厚底蕴和巨大潜力,其中,创新精神正在成为更重要的核心。《条例》“创新支持”一章充分体现了浙江对创新的重视和支持,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浙江应着力推动有机更新,大力倡导新时代的浙商精神,继续深化创新支持政策,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浙江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继续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