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伯祥:走向专业主义、长期主义

2024-03-02 23:44:34 世界浙商

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时下再出台这样一份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浙商》杂志联袂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智库)特别对条例主要章节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鲁柏祥 浙商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副院长

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伟大创举。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基本作用是为市场的高效运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发展环境,从而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浙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未来预期,进一步激发浙江经济发展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浙江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

从有利于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出发是《条例》的特色,及时、现实、具体、可操作是《条例》的亮点。针对《条例》“市场管理”一章,谈谈个人观点。

“简化市场主体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简化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的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条例》阐明了如何简化经营手续,拆除了许许多多“卡点”与“堵点”,可大大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开展经营活动的便利性。
“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维权援助机制”“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可增强和坚定各类市场主体专注走科技型、知识型发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从机会主义、功利主义走向专业主义、长期主义,并促进浙江经济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给予了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市场交易的平等机会,更加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严格执行则是一把钥匙,可解开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制度性束缚,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大胆干。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对政府的约束,可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未来预期与信心;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分门别类进行帮扶、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等,可降低乃至消除各类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删除债务清理人的失信信息等,可较好地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社会声誉,让广大市场主体放心、积极、大胆地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乐见甲辰龙年浙江经济发展更强劲,更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