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浙江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十大典型案例
2024-04-08 15:44:49 世界浙商
世界浙商客户端讯(记者 孙岚)4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外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交流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浙江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不方便法院”原则、域外法查明、出口信用保险、外商投资、侨胞权益保护、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境外船舶碰撞、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等方面。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坚决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在案例一,扩展贸易公司与运悦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对发生在外国海域但涉及我国企业、公民权益的海事事故,严格把握“不方便法院”适用标准,依法积极行使涉外海事纠纷管辖权,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例二,宋某某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民事判决案中,厘清互惠关系的界定标准,明确外国法院指定“特别文书送达员”在我国领域内送达外国司法文书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
二是积极践行能动履职理念,不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在案例三,舟山新舟星航运公司诉莱德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多国法院对该境外船舶碰撞事故均有管辖权,中外当事人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法院引入希腊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并促成调解款自动履行,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和该保赔协会点赞。该案充分彰显浙江海事司法影响力,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批示肯定,同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在案例四,义乌市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与外商A某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探索运用“法官指导+以外调外”模式,针对尼日利亚籍外商A某未按期支付货运代理费所产生的纠纷,特别邀请外籍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及时跟进督促履行,高效促成“案结事了”。在案例五,胡某等38人诉文成县玉壶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立足侨乡发展大局考虑,明确侨益保护导向,与海内外侨胞侨眷当事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并邀请涉侨联络站的代表委员、涉侨调解员、知名侨领共同参与解纷,依法作出裁判,判决生效后引导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动履行,推动长达14年的涉侨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是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如案例六,意大利摩登贝勒皮件制造公司诉湖州中和置业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因外资准入政策变化,作为实际投资方的外国企业请求确认其系中外合资子公司的唯一股东,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该子公司的出资、管理情况后,认定该外国企业系实际出资人,依法判决确认外国公司的唯一股东地位,体现了对外商投资的依法平等保护。在案例七,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蔡某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名誉权,并准确界定行使正当监督权与侵犯名誉权的权利边界,公众和媒体有权出于舆论监督进行评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积极提升涉外司法水平,推动国际经贸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如在案例八,张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系中国公民,签订越南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产生争议,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查明公司登记地越南法律,并结合有关事实,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股权转让款,为中国公民投资外国公司股权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提供了司法指引。案例九,在香港企业DTI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市福欧乐电器公司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卖方香港公司未能依约交付货物,买方主张香港公司及其股东与宁波关联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全面查明了公司登记地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及判例,依法认定不应“刺破公司面纱”,并总结发展了相应裁判规则。在案例十,浙江宜洁刷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国内企业出口货物后未能收回货款并向中信保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款,人民法院基于在案证据,明确尼日利亚籍买方主体身份难以确认、基础交易真实性存疑,纠纷先决条款应予以适用,对“走出去”企业盲目信赖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疏于自身风险防范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