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继雷:法律护航养老服务,科技培育经营主体 | 新政回响
2026-01-27 18:55:55 世界浙商
前不久,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国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实际,提出5方面14项具体举措。面对庞大老年群体及其日益丰富多元的养老服务需求,如何进一步释放银发经济潜力、营造老年友好消费环境,成为一项“必答题”。
为此,《浙商》杂志、《康养中国》联合推出《新政回响》专题,邀约专家学者、企业家,以《若干措施》为切入点,直面银发经济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多方视角建言献策,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务实思考,让新政之声转化为实际效能。本次采访邀请到康促会理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继雷。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他将为我们解读《若干措施》的发布,给法律服务行业带来哪些新机遇、新挑战。
01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养老服务发展。”
康养中国:《若干措施》中最让您关注的条款是什么?为什么?
吕继雷:我最为关注的是“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这一部分条款,尤其是其中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其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部分提出了诸如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等具体措施,这对于以后政府有关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制定的精准化、科学化具有基础性意义,长远看则会非常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的健康蓬勃发展;“建设标准认证体系”部分则是政府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解决老年人重要关切所要做的努力方向。我建议标准认证工作要特别关注《若干措施》中提到的自愿性认证(除国家标准外)原则,避免出现变相强制认证导致限制公平竞争、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况。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就像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好了各类动植物就会蓬勃生长,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好了,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也会发展良好。
02
“重视科技创新,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康养中国:本次《若干措施》的发布对企业有哪些利好?对比以往文件,此次《若干措施》在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突破性意义?
吕继雷:本次《若干措施》在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很多以往政策性文件没有提到的新的、突破性内容。一是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技术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等技术,这既是对当前最新科技发展热点领域的响应,也是这些行业融入银发经济领域的契机;二是建设标准认证体系,明确养老服务行业将来要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结合本次《若干措施》和以往政策性文件中提到的“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的提法,对打造标准化、连锁化的规模性企业构成显著利好;三是优化证照办理,《若干措施》提出的“探索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同样利好能够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规模性养老企业,将来有望涌现若干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四是加强土地供给,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以后地方政府对于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会进一步加强,银发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或逐步增加。总之,重视科技创新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效应,是本次《若干措施》对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方面有比较明显突破性的地方。
康养中国:《若干措施》对企业2026年经营策略调整是否有影响?
吕继雷:六和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月份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目的是依托大型综合性律所的优势,通过有效整合配置资源、集中专业研究与经验实践优势,为政府政策制定者、银发经济企业、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通过《若干措施》可以看出,除反诈防骗、老年人消费欺诈纠纷等传统领域外,法律在养老服务纠纷防范与化解、失能老人意定监护、遗产处置等方面大有可为;同时在服务政府及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等方面,也可提供深入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