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荣获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首个“浙江标准”

2023-12-09 20:51:45 世界浙商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认定100项标准为2023年“浙江标准”。其中,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浙大儿院舒强、赵正言、陈婉珍主导起草的《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成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首个“浙江标准”。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22年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提升“浙江标准“”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认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200项以上。2022年10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推进“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实施,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开放,奋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制定了《“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今年7月开始组织全省开展 2023 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标准”是浙江省制定的体现技术创新元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的先进标准。开展“浙江标准”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标准引领高质量的创新举措。高质量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高效益是指标准实施后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够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

“浙江标准”标识整体为正方形,其中“品”字源自古代书法大家王羲之《兰亭序》中的“品”字,外部方框与文字组成了印章形态,外框中英文字样“浙江标准ZHEJIANG STANDARD”,总体表达“浙江标准,卓越品质”的高标准高质量寓意。标识标准色为蓝色,色标数值为C100 M60 Y0 K0。中文“浙江标准”字样为楷体字体,英文“ZHEJIANG STANDARD”字样为Times New Roman字体。

图:“浙江标准”标识式样

《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浙江标准”,由浙大儿院申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标准化+整合+互联网+”科学技术预防缺陷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等上级重要部署精神,在法人傅君芬院长高度重视下、审批申报,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机构评价、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公开公示、认定发布。

该标准,由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为我国出生缺陷预防领域第一个省地方标准,于2016年1月在全省妇幼保健院、婚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实施推广应用。实施以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起草人舒强、赵正言、陈婉珍,高质量高效益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荣获2018年浙江省首届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全国一等奖、最具人气奖等20余项成果奖。

经查新和第三方专家评估,均未见此类标准及研究相关述及和报道,是国内外出生缺陷防治领域首个标准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性。该标准不但覆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级预防技术,而且创建了从婚前“0”开始的出生缺陷预警、诊治与疗效监测等综合预防标准技术,对发现的阳性指标无缝对接干预,攻克了三级预防脱节问题。填补国内外空白,降低严重、重点出生缺陷,免除严重智障等社会效益显著,使我省婴儿、5岁儿童死亡率处于全国最低且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促进社会进步、整合资源提高绩效、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使我省提前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与《“十四五”国 民 健 康 规 划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决策要求,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得到省领导批示、调研,纳入省“标准化+”行动计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省“优秀普法项目”以及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等工作规定在全省深入实施,被国务院妇儿工委调研报告采纳,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文采纳通过获奖成果在网站推广。被中央宣传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司法厅、全国与省普法办授予“五五、六五、七五”普法系统、全省、全国先进个人”。在国内外实施、研究及推广应用,对于高质量现代化提高人口素质,推动标准化战略、机构改革、浙里善育、共同富裕、数字浙江、法治浙江以及“健康中国”,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浙大儿院 通讯员:陈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