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彪:政务服务升级的三大核心

2024-03-02 23:45:57 世界浙商

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时下再出台这样一份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浙商》杂志联袂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智库)特别对条例主要章节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明文彪 浙商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很多年来,浙江模式都是中国经济的一个典范。何为浙江模式的本质?有的说是民营、民有、民享的经济体系,有的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发展发动方式,有的说是群众性的创业文化与企业家精神。笔者2009年毕业来杭工作,随后也有不少亲友来浙江上班、创业、安家、落户。有一点认知是共通的,那就是在浙江办事可以不求人,信息较透明,结果可预期。因此,笔者认为,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体制优势,或许是浙江能够不断创造财富神话的关键。
这种体制优势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政府和市场在不同历史阶段博弈的结果。
最初是“无为而治”,政府顺应民众突破计划体制束缚而喷涌的活力,同时顶住来自各界的巨大压力,“放任自流”不设限,从而催生了一个姹紫嫣红的全新世界。
其后是“适度有为”,面对杂草丛生的新世界,各级政府本着“不该管的事要少管、不管,该管的事要认真管好”的思路,对不讲信用、不讲质量的商品经济说“不”,积极寻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新定位,努力正确地发挥作用。
随着新技术、新工具的发展,政府又开始向“技术有为”转型,先后推出“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数字化改革”等几次重要演变,用数字赋能的“乘法”换取了政府权力的“减法”和市场活力的“加法”。
《条例》的实施,是“技术有为”的又一次迭代升级,是从数字赋能到制度重塑、从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的新突破。具体到“政务服务”一章,笔者认为,《条例》坚持了问题导向,又彰显了时代印记,将为广大浙商提供法律武器和操作指南,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是市场主体使用最高频、行政权力最集中、数字化要求最高的事项,也是反映营商环境优劣程度的核心和关键。《条例》“政务服务”一章包含16条,围绕“标准化、一站式、可评价”三大核心展开。
一是“标准化”。标准化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前提。《条例》提出,“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对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就是要求把好制度笼口、减少自由裁量权,给市场以稳定预期。2014年,我省率先启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形成了全省事项清单统一发布、网上服务一站汇聚、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也由此拉开了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序幕。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但需要认识到,无论是基础服务还是增值服务,都要以标准化为前提。没有标准化的政务服务,都可能变成滋生权力寻租的“温床”。
二是“一站式”。数字化改革扫清了多跨协同的障碍,也真正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强化部门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这归功于这些年我省打通了各类数据孤岛,让数据多跑路,老百姓少跑腿。以2020年“健康码”为例,我省提出“要用好健康码来推动复工复产”,用一周的时间提出健康码、开发健康码,再用一周的时间全面部署六千万左右人口,这让浙江成为彼时复工复产最快、效果最好的省份之一。
三是“可评价”。营商环境好不好,不能政府“一头热”,最终要看当事人的获得感强不强。《条例》提出,“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当通过评价器、评价二维码、手机短信、小程序、意见簿等方式,接受当事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价”。现代政府需要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收集民情民意、反馈改革痛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引入“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则把政务服务的主动权真正交给了当事人,形成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有利于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