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浙”里营商环境更硬核丨《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解读

2024-03-02 14:42:44 世界浙商

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时下再出台这样一份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浙商》杂志联袂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智库)特别对条例主要章节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兰建平 浙商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

你负责茁壮成长,我负责雨露阳光。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中小企业大省,浙江一直以来是营商环境的领跑者,以优化营商环境成就更多经济高地,被视作浙江改革创新发展的一项永恒工程。

今年召开的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获高票通过,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

《条例》彰显了浙江营商环境从政策要求向法律约束的转变,大大增强了对营商环境各相关方的“硬核”约束,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尤其对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将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凯恩斯在“国家干预”理论中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有“两只手”——有形之手、无形之手。实践告诉我们,要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更有显示度、更活跃,必须管住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只有政府相对“安静”,市场才会相对“热闹”。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作为资源小省,能够在中国经济版图中实现从“后进生”到“第一方阵”“经济大省”的跨越,关键就是在营商环境上做文章。浙江民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最大的密码也正是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看,2020年浙江颁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让浙江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2022年修订的《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23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则成为提升市场效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浙江乃至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今年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贯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总结提炼了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三年来浙江亟须立法固化的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有力应答了过去“悬而未决”的问题和当前市场主体最关心的问题,更是全面融入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最新标准。这样一部承上启下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强化了浙江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顶层设计,增强了浙江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浙江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人有感是最好的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在很多领域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创造了多项“浙江首创”,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个案智慧上升到类案经验,是《条例》比较关注的内容。同时,从风格来看,浙江的这部《条例》不是“古板”的法条,更是将“接地气”的百姓语言与官方语言相结合,比如“最多跑一次”“只查一次”“多规合一”等,尽可能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法条式语言、技术含量满满的工科语言,便于大众一听就懂,这也是《条例》的明显特征之一。
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在于企业有感、群众有感、基层有感“人人有感”。
围绕“企业有感”,《条例》聚焦市场经济运行中法律保障诉求最强烈的领域,以企业实际感受为标尺,提出机制层面的解决措施。比如企业反映最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企执法,执法检查中最常见的“一家生病,全体吃药”等情况,《条例》规定“最多查一次”,同时以产业、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协助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从源头引导企业合法合规来解决此类问题。
围绕“群众有感”,《条例》提出“一件事高效办”,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依法固化和推广“枫桥经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保障,让普通群众切实体会营商环境优化的“温度”。
围绕“基层有感”,《条例》像“指南针”,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事项,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比如针对企业反映的“不怕政府制定游戏规则,就怕规则不停变化”,明确了政策适应调整期的具体时间和使用场景,加强涉企政策出台的协调性和稳定性;针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确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倡导清单,消除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交往顾虑,引导政府从以往“锦上添花”型服务向“雪中送炭”型服务转变。
贯通三个“一号工程”是条例最好的落地
2023年,全省“新春第一会”部署三个“一号工程”。其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具有引领性、突破性、关键性意义和牵一发动全身的战略地位,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生态的高质量发展,将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提供支撑。
《条例》将“创新支持”“开放提升”单独成章,对数据要素运用治理、创新载体优化、经贸规则对接、涉外法律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直接赋能“一号发展工程”“一号开放工程”,也通过专门章节强调生产要素的优质、平等供给,赋能企业生产经营,夯实这两个“一号工程”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总则第五条提出“增值服务”。2023年,浙江全面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以政府、社会、市场的三侧协同为突破口,在优化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融合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等增值服务,进一步为企业降本增效。将“增值服务”写入《条例》总则,并通过具体条款进行落实,“增值服务”这种导向不仅有利于三个“一号工程”的贯通发展,更是呼应了当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