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善坤:全方位融入全球化的浙商机遇

2024-03-02 23:47:48 世界浙商

3月1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时下再出台这样一份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浙商》杂志联袂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智库)特别对条例主要章节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张善坤  浙商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
浙江省贸促会原副会长

“地瓜经济”历久弥新,浙江一贯高度重视国际经贸活动中的营商环境优化和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专门用10个条款,对“开放提升”作出法规层面的规定,可概括为“引进来的营商环境优化”“走出去的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日常履职服务的改进与优化”三大类。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投资(包括境外投资)环境的优化改进和权益保护。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八部分为“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开放水平”,从稳定民营企业外贸出口、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明确相关支持措施;2020年1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从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阐述了促进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定性措施;2023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浙江省委省政府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开放提升方面,明确了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等支持措施。

相较于以往的“开放提升”相关政策措施,这次的《条例》更加全面、更显高度、更为精炼。广大浙商要充分利用其中的八大机遇,结合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全方位融入全球化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目前,我国已经与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去年又宣布了新阶段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着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这些都为浙商“走出去”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是充分运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同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包括浙商在内的中国企业要熟悉并充分运用自贸协定带来的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尤其要运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所带来的政策红利。

三是有效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目前,我国已设立110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其中浙江就有19个,如泰中罗勇工业园、北美华富山工业园、捷克经贸合作园、迪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等。这些境外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比较完善,园区管理方与当地政府沟通渠道顺畅,是浙商借道出海的得力支撑点和依托地。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磋商制定。目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已搭建了390多个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浙商尤其行业领军和头部企业要积极参与其中,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拟定、讨论和修订,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话语权。

五是积极参与各种国际展会。商务部门和贸促机构每年都组织、支持企业参与数百上千场国际展会,浙商要充分利用这些专业平台与渠道,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六是不断拓展跨境电商新赛道。依托数字经济优势,去年浙江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同比增长近50%,今年还将在自主品牌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七是共享司法和贸促机构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条例》提出,应当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诸如杭州的“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模式等创新试点,已付诸实践。

八是获取更多政策支持与帮助。广大浙商可以主动对接财税、金融、商务、口岸、海关、信保等部门,及时跟踪了解促进国际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